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做好2023年度事业单位职称申报评审计划备案工作的通知(2023-06-05)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省属高校:

为做好2023年度事业单位职称申报评审计划备案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单位自主。落实单位用人自主权,事业单位在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和相应空缺岗位内,自主确定本年度职称申报评审计划,经主管部门核准,在备案后的评审计划内开展职称申报评审工作。

(二)公开透明。事业单位应及时将备案后的评审计划在单位进行公开,落实职称申报推荐工作“五公开”制度,接受单位职工和社会监督。

(三)分级管理。省直事业单位的评审计划经主管部门核准后,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公示;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所属事业单位评审计划备案公示工作,由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当地情况统筹确定。

(四)强化监督。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要履行监管和业务指导责任,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综合管理和指导监督,实行一次性备案上网公示,确保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二、备案依据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77号)明确要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职称的整体数量、结构进行宏观调控”,“对于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对于不实行岗位管理的单位,以及通用性强、广泛分布在各社会组织的职称系列和新兴职业,可采取评聘分开方式”。

请各有关单位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改进事业单位职称评审计划备案方式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办〔2018〕75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结构比例控制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2015〕44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豫人社〔2019〕16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优化岗位管理制度落实事业单位用人自主权的通知》(豫人社〔2019〕18号)等有关政策规定对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进行评审计划备案。

企业、民营单位人员申报评审职称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不需要进行评审计划备案。

三、备案程序

(一)单位确定计划。事业单位按照政策规定,在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和相应空缺岗位内,自主确定年度职称申报评审计划及未来2年拟申报评审计划。当年无相应空缺岗位的事业单位,可不报备年度评审计划。

事业单位引进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受年度职称申报评审计划限制,在相应空缺岗位内依据岗位条件及聘用有关政策予以聘任。

(二)主管部门核准。事业单位评审计划确定后报主管部门核准,核准后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事业单位现聘高、中级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未达到最高控制标准的,可根据事业发展和人员队伍状况等情况逐年逐步到位,也可一次性使用。

单位人员变动情况截止2023年5月底。

(三)实行网上报备。各单位通过河南省职称管理服务平台上报评审计划,上传《    年度河南省事业单位职称申报评审计划备案表》(见附件1)、2023年度最新的《河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聘用情况备案表》(加盖主管部门公章)。涉及重塑性改革的事业单位请按照改革后最新机构编制事项完成岗位设置变更后,再通过河南省职称管理服务平台上传《    年度河南省事业单位职称申报评审计划备案表》。省直事业单位(包括实行职称自主评审的高校、党校和科研院所等)备案截止时间为6月30日。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可自行安排备案工作,事业单位(包括实行职称自主评审的高校、党校和科研院所等)备案截止时间为7月10日前。

(四)备案结果公示。事业单位年度职称申报评审计划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上网公示,作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职称的依据。各单位应及时在本单位进行公示,接受单位职工及社会监督。年度评审计划备案一次完成、一次上网公示,公示后不得再行调整。

四、中小学教师正高级职称评审计划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有关要求,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实行总量控制和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控制相结合。经与省教育厅会商,决定在以往国家核定基数的基础上,结合各地教师队伍规模、整体教育教学情况以及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按一定比例上浮并确定各地推荐数量(见附件2)。各地、各有关单位要依程序认真组织好正高级教师职称申报推荐工作,要坚持向一线教师倾斜的原则,担任中小学(幼儿园)学校和教研机构的行政领导(正、副职)职务的(须公示),不得超过当地推荐总人数的30%。

五、评审时间安排

2023年省直有关事业单位高、中级职称申报评审计划一次性上网公示后,职称评审办法、操作方案等职称文件在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完成备案的省(厅)属高校,可以自行安排开展2023年度自主评审有关工作,保证12月底前完成年度评审工作任务。河南省内经备案有评审权的企业、行业协会(学会),也可自行安排开展2023年度职称评审有关工作。

2023年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有关事业单位高、中级职称晋升评审计划一次性上网公示后,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可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按要求开展职称评审工作,保证12月底前完成年度评审工作。

六、有关要求

(一)强化主体责任。事业单位要严格执行政策,履行主体责任,加强自我约束和自我管理,充分考虑事业可持续发展和队伍建设要求,统筹规划,科学合理制定年度职称评审计划。涉改单位或机构编制事项有变化的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调整变更岗位设置方案,并依照最新岗位聘用情况进行申报。不得违反规定无空缺岗位申报评审计划,不得只评不聘(评聘分开系列除外)。

(二)落实审核责任。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要按照政策要求,切实落实事业单位用人自主权,不得额外增加限制性条件。同时,要加强管理和审核,督促用人单位正确行使自主权,推动事业单位建立健全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运行机制。

(三)加强指导监督。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综合管理和指导监督,对按政策规定报备的职称评审计划及时上网一次性公示,对未按政策规定报备的职称评审计划不予备案,对逾期未按规定报备的视为单位当年不申报职称评审计划。本年度的评审计划有效期截止到2023年12月31日,不再受理跨年度报备。

 

附件:1.____年度河南省事业单位职称申报评审计划备案表

2.2023年度各地市中小学正高级教师申报推荐数量

 

 

 

 

 

 

                                     2023 年 5 月 26 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人才评价开发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