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下)(2021-04-3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

第十四篇 增进民生福祉 提升共建共治共享水平

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加强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制定促进共同富裕行动纲要,自觉主动缩小地区、城乡和收入差距,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第四十六章 健全国家公共服务制度体系

加快补齐基本公共服务短板,着力增强非基本公共服务弱项,努力提升公共服务质量和水平。

第一节 提高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

推动城乡区域基本公共服务制度统一、质量水平有效衔接。围绕公共教育、就业创业、社会保险、医疗卫生、社会服务、住房保障、公共文化体育、优抚安置、残疾人服务等领域,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明确国家标准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推动标准水平城乡区域间衔接平衡。按照常住人口规模和服务半径统筹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布局和共建共享,促进基本公共服务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边远地区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

第二节 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方式

区分基本与非基本,突出政府在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保障中的主体地位,推动非基本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在育幼、养老等供需矛盾突出的服务领域,支持社会力量扩大普惠性规范性服务供给,保障提供普惠性规范性服务的各类机构平等享受优惠政策。鼓励社会力量通过公建民营、政府购买服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参与公共服务供给。深化公共服务领域事业单位改革,营造事业单位与社会力量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第三节 完善公共服务政策保障体系

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优先保障基本公共服务补短板。明确中央和地方在公共服务领域事权和支出责任,加大中央和省级财政对基层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财力支持。将更多公共服务项目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加大政府购买力度,完善财政、融资和土地等优惠政策。在资格准入、职称评定、土地供给、财政支持、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等方面公平对待民办与公办机构。

第四十七章 实施就业优先战略

健全有利于更充分更高质量就业的促进机制,扩大就业容量,提升就业质量,缓解结构性就业矛盾。

第一节 强化就业优先政策

坚持经济发展就业导向,健全就业目标责任考核机制和就业影响评估机制。完善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就业支持体系。完善与就业容量挂钩的产业政策,支持吸纳就业能力强的服务业、中小微企业和劳动密集型企业发展,稳定拓展社区超市、便利店和社区服务岗位。促进平等就业,增加高质量就业,注重发展技能密集型产业,支持和规范发展新就业形态,扩大政府购买基层教育、医疗和专业化社会服务规模。建立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多渠道灵活就业机制,全面清理各类限制性政策,增强劳动力市场包容性。统筹城乡就业政策,积极引导农村劳动力就业。扩大公益性岗位安置,着力帮扶残疾人、零就业家庭成员等困难人员就业。

第二节 健全就业公共服务体系

健全覆盖城乡的就业公共服务体系,加强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平台建设,为劳动者和企业免费提供政策咨询、职业介绍、用工指导等服务。构建常态化援企稳岗帮扶机制,统筹用好就业补助资金和失业保险基金。健全劳务输入集中区域与劳务输出省份对接协调机制,加强劳动力跨区域精准对接。加强劳动者权益保障,健全劳动合同制度和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完善欠薪治理长效机制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制度,探索建立新业态从业人员劳动权益保障机制。健全就业需求调查和失业监测预警机制。

第三节 全面提升劳动者就业创业能力

健全终身技能培训制度,持续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深入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和重点群体专项培训计划,广泛开展新业态新模式从业人员技能培训,有效提高培训质量。统筹各级各类职业技能培训资金,创新使用方式,畅通培训补贴直达企业和培训者渠道。健全培训经费税前扣除政策,鼓励企业开展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支持开展订单式、套餐制培训。建设一批公共实训基地和产教融合基地,推动培训资源共建共享。办好全国职业技能大赛。

第四十八章 优化收入分配结构

坚持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增长基本同步、劳动报酬提高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基本同步,持续提高低收入群体收入,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更加积极有为地促进共同富裕。

第一节 拓展居民收入增长渠道

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健全工资决定、合理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完善最低工资标准和工资指导线形成机制,积极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完善按要素分配政策制度,健全各类生产要素由市场决定报酬的机制,探索通过土地、资本等要素使用权、收益权增加中低收入群体要素收入。完善国有企业市场化薪酬分配机制,普遍实行全员绩效管理。改革完善体现岗位绩效和分级分类管理的事业单位薪酬制度。规范劳务派遣用工行为,保障劳动者同工同酬。多渠道增加城乡居民财产性收入,提高农民土地增值收益分享比例,完善上市公司分红制度,创新更多适应家庭财富管理需求的金融产品。完善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公共财政制度,加大公共财政支出用于民生保障力度。

第二节 扩大中等收入群体

实施扩大中等收入群体行动计划,以高校和职业院校毕业生、技能型劳动者、农民工等为重点,不断提高中等收入群体比重。提高高校、职业院校毕业生就业匹配度和劳动参与率。拓宽技术工人上升通道,畅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和技能等级认定渠道,提高技能型人才待遇水平和社会地位。实施高素质农民培育计划,运用农业农村资源和现代经营方式增加收入。完善小微创业者扶持政策,支持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等群体勤劳致富。

第三节 完善再分配机制

加大税收、社会保障、转移支付等调节力度和精准性,发挥慈善等第三次分配作用,改善收入和财富分配格局。健全直接税体系,完善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加强对高收入者的税收调节和监管。增强社会保障待遇和服务的公平性可及性,完善兜底保障标准动态调整机制。规范收入分配秩序,保护合法收入,合理调节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遏制以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获取收入。建立完善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系统。健全现代支付和收入监测体系。

第四十九章 健全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

坚持应保尽保原则,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加快健全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

第一节 改革完善社会保险制度

健全养老保险制度体系,促进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长期平衡。实现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放宽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条件,实现社会保险法定人群全覆盖。完善划转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制度,优化做强社会保障战略储备基金。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金合理调整机制,逐步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发展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提高企业年金覆盖率,规范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推进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向职业劳动者广覆盖,实现省级统筹。推进社保转移接续,完善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第二节 优化社会救助和慈善制度

以城乡低保对象、特殊困难人员、低收入家庭为重点,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构建综合救助格局。健全基本生活救助制度和医疗、教育、住房、就业、受灾人员等专项救助制度,完善救助标准和救助对象动态调整机制。健全临时救助政策措施,强化急难社会救助功能。加强城乡救助体系统筹,逐步实现常住地救助申领。积极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推进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促进慈善事业发展,完善财税等激励政策。规范发展网络慈善平台,加强彩票和公益金管理。

第三节 健全退役军人工作体系和保障制度

完善退役军人事务组织管理体系、工作运行体系和政策制度体系,提升退役军人服务保障水平。深化退役军人安置制度改革,加大教育培训和就业扶持力度,拓展就业领域,提升安置质量。建立健全新型待遇保障体系,完善和落实优抚政策,合理提高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待遇标准,做好随调配偶子女工作安排、落户和教育等工作。完善离退休军人和伤病残退役军人移交安置、收治休养制度,加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建设,提升优抚医院、光荣院、军供站等建设服务水平。加强退役军人保险制度衔接。大力弘扬英烈精神,加强烈士纪念设施建设和管护,建设军人公墓。深入推动双拥模范城(县)创建。

第五十章 保障妇女未成年人和残疾人基本权益

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坚持儿童优先发展,提升残疾人关爱服务水平,切实保障妇女、未成年人、残疾人等群体发展权利和机会。

第一节 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

深入实施妇女发展纲要,持续改善妇女发展环境,促进妇女平等依法行使权利、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共享发展成果。保障妇女享有卫生健康服务,完善宫颈癌、乳腺癌综合防治体系和救助政策。保障妇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权利,持续提高受教育年限和综合能力素质。保障妇女平等享有经济权益,消除就业性别歧视,依法享有产假和生育津贴,保障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障妇女平等享有政治权利,推动妇女广泛参与社会事务和民主管理。落实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机制,完善分性别统计制度。提高留守妇女关爱服务水平。严厉打击侵害妇女和女童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

第二节 提升未成年人关爱服务水平

深入实施儿童发展纲要,优化儿童发展环境,切实保障儿童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和参与权。完善儿童健康服务体系,预防和控制儿童疾病,减少儿童死亡和严重出生缺陷发生,有效控制儿童肥胖和近视,实施学龄前儿童营养改善计划。保障儿童公平受教育权利,加强儿童心理健康教育和服务。加强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健全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机制。完善落实未成年人监护制度,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完善未成年人综合保护体系。深入实施青年发展规划,促进青年全面发展,搭建青年成长成才和建功立业的平台,激发青年创新创业活力。

第三节 加强家庭建设

以建设文明家庭、实施科学家教、传承优良家风为重点,深入实施家家幸福安康工程。构建支持家庭发展的法律政策体系,推进家庭教育立法进程,加大反家庭暴力法实施力度,加强婚姻家庭辅导服务,预防和化解婚姻家庭矛盾纠纷。构建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促进家庭服务多元化发展。充分发挥家庭家教家风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作用。

第四节 提升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能力

健全残疾人帮扶制度,帮助残疾人普遍参加基本医疗和基本养老保险,动态调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完善残疾人就业支持体系,加强残疾人劳动权益保障,优先为残疾人提供职业技能培训,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推进适龄残疾儿童和少年教育全覆盖,提升特殊教育质量。建成康复大学,促进康复服务市场化发展,提高康复辅助器具适配率,提升康复服务质量。开展重度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加强残疾人服务设施和综合服务能力建设,完善无障碍环境建设和维护政策体系,支持困难残疾人家庭无障碍设施改造。

第五十一章 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

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完善基层民主协商制度,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

第一节 夯实基层社会治理基础

健全党组织领导、村(居)委会主导、人民群众为主体的基层社会治理框架。依法厘清基层政府与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权责边界,制定县(区)职能部门、乡镇(街道)在城乡社区治理方面的权责清单制度,实行工作事项准入制度,减轻基层特别是村级组织负担。加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规范化建设,合理确定其功能、规模和事务范围。加强基层群众自治机制建设,完善村(居)民议事会、理事会、监督委员会等自治载体,健全村(居)民参与社会治理的组织形式和制度化渠道。

第二节 健全社区管理和服务机制

推动社会治理和服务重心下移、资源下沉,提高城乡社区精准化精细化服务管理能力。推进审批权限和公共服务事项向基层延伸,构建网格化管理、精细化服务、信息化支撑、开放共享的基层管理服务平台,推动就业社保、养老托育、扶残助残、医疗卫生、家政服务、物流商超、治安执法、纠纷调处、心理援助等便民服务场景有机集成和精准对接。完善城市社区居委会职能,督促业委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履行职责,改进社区物业服务管理。构建专职化、专业化的城乡社区工作者队伍。

第三节 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基层治理

发挥群团组织和社会组织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畅通和规范市场主体、新社会阶层、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等参与社会治理的途径,全面激发基层社会治理活力。培育规范化行业协会商会、公益慈善组织、城乡社区社会组织,加强财政补助、购买服务、税收优惠、人才保障等政策支持和事中事后监管。支持和发展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志愿服务组织,壮大志愿者队伍,搭建更多志愿服务平台,健全志愿服务体系。

第十五篇 统筹发展和安全 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

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实施国家安全战略,维护和塑造国家安全,统筹传统安全和非传统安全,把安全发展贯穿国家发展各领域和全过程,防范和化解影响我国现代化进程的各种风险,筑牢国家安全屏障。

第五十二章 加强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建设

坚持政治安全、人民安全、国家利益至上有机统一,以人民安全为宗旨,以政治安全为根本,以经济安全为基础,以军事、科技、文化、社会安全为保障,不断增强国家安全能力。完善集中统一、高效权威的国家安全领导体制,健全国家安全法治体系、战略体系、政策体系、人才体系和运行机制,完善重要领域国家安全立法、制度、政策。巩固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加强国家安全宣传教育,增强全民国家安全意识,建立健全国家安全风险研判、防控协同、防范化解机制。健全国家安全审查和监管制度,加强国家安全执法。坚定维护国家政权安全、制度安全、意识形态安全,全面加强网络安全保障体系和能力建设,切实维护新型领域安全,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敌对势力渗透、破坏、颠覆、分裂活动。

第五十三章 强化国家经济安全保障

强化经济安全风险预警、防控机制和能力建设,实现重要产业、基础设施、战略资源、重大科技等关键领域安全可控,着力提升粮食、能源、金融等领域安全发展能力。

第一节 实施粮食安全战略

实施分品种保障策略,完善重要农产品供给保障体系和粮食产购储加销体系,确保口粮绝对安全、谷物基本自给、重要农副产品供应充足。毫不放松抓好粮食生产,深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开展种源“卡脖子”技术攻关,提高良种自主可控能力。严守耕地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控制线,稳定并增加粮食播种面积和产量,合理布局区域性农产品应急保供基地。深化农产品收储制度改革,加快培育多元市场购销主体,改革完善中央储备粮管理体制,提高粮食储备调控能力。强化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和“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实行党政同责。有效降低粮食生产、储存、运输、加工环节损耗,开展粮食节约行动。积极开展重要农产品国际合作,健全农产品进口管理机制,推动进口来源多元化,培育国际大粮商和农业企业集团。制定粮食安全保障法。

第二节 实施能源资源安全战略

坚持立足国内、补齐短板、多元保障、强化储备,完善产供储销体系,增强能源持续稳定供应和风险管控能力,实现煤炭供应安全兜底、油气核心需求依靠自保、电力供应稳定可靠。夯实国内产量基础,保持原油和天然气稳产增产,做好煤制油气战略基地规划布局和管控。扩大油气储备规模,健全政府储备和企业社会责任储备有机结合、互为补充的油气储备体系。加强煤炭储备能力建设。完善能源风险应急管控体系,加强重点城市和用户电力供应保障,强化重要能源设施、能源网络安全防护。多元拓展油气进口来源,维护战略通道和关键节点安全。培育以我为主的交易中心和定价机制,积极推进本币结算。加强战略性矿产资源规划管控,提升储备安全保障能力,实施新一轮找矿突破战略行动。

第三节 实施金融安全战略

健全金融风险预防、预警、处置、问责制度体系,落实监管责任和属地责任,对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完善宏观审慎管理体系,保持宏观杠杆率以稳为主、稳中有降。加强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和金融控股公司监管,强化不良资产认定和处置,防范化解影子银行风险,有序处置高风险金融机构,严厉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健全互联网金融监管长效机制。完善债务风险识别、评估预警和有效防控机制,健全债券市场违约处置机制,推动债券市场统一执法,稳妥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严惩逃废债行为。完善跨境资本流动管理框架,加强监管合作,提高开放条件下风险防控和应对能力。加强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建设,推进金融业信息化核心技术安全可控,维护金融基础设施安全。

第五十四章 全面提高公共安全保障能力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健全公共安全体制机制,严格落实公共安全责任和管理制度,保障人民生命安全。

第一节 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立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生产监测预警和监管监察执法,深入推进危险化学品、矿山、建筑施工、交通、消防、民爆、特种设备等重点领域安全整治,实行重大隐患治理逐级挂牌督办和整改效果评价。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加强工业园区等重点区域安全管理。加强矿山深部开采与重大灾害防治等领域先进技术装备创新应用,推进危险岗位机器人替代。在重点领域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全覆盖。

第二节 严格食品药品安全监管

加强和改进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制度,完善食品药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探索建立食品安全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制度。深入实施食品安全战略,加强食品全链条质量安全监管,推进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建设攻坚行动,加大重点领域食品安全问题联合整治力度。严防严控药品安全风险,构建药品和疫苗全生命周期管理机制,完善药品电子追溯体系,实现重点类别药品全过程来源可溯、去向可追。稳步推进医疗器械唯一标识制度。加强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监测、抽检和监管执法,强化快速通报和快速反应。

第三节 加强生物安全风险防控

建立健全生物安全风险防控和治理体系,全面提高国家生物安全治理能力。完善国家生物安全风险监测预警体系和防控应急预案制度,健全重大生物安全事件信息统一发布机制。加强动植物疫情和外来入侵物种口岸防控。统筹布局生物安全基础设施,构建国家生物数据中心体系,加强高级别生物安全实验室体系建设和运行管理。强化生物安全资源监管,制定完善人类遗传资源和生物资源目录,建立健全生物技术研究开发风险评估机制。推进生物安全法实施。加强生物安全领域国际合作,积极参与生物安全国际规则制定。

第四节 完善国家应急管理体系

构建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的应急管理体制,优化国家应急管理能力体系建设,提高防灾减灾抗灾救灾能力。坚持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健全中央与地方分级响应机制,强化跨区域、跨流域灾害事故应急协同联动。开展灾害事故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公共基础设施安全加固和自然灾害防治能力提升工程,提升洪涝干旱、森林草原火灾、地质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等自然灾害防御工程标准。加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建设,增强全灾种救援能力。加强和完善航空应急救援体系与能力。科学调整应急物资储备品类、规模和结构,提高快速调配和紧急运输能力。构建应急指挥信息和综合监测预警网络体系,加强极端条件应急救援通信保障能力建设。发展巨灾保险。

第五十五章 维护社会稳定和安全

正确处理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加强社会治安防控,编织全方位、立体化、智能化社会安全网。

第一节 健全社会矛盾综合治理机制

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构建源头防控、排查梳理、纠纷化解、应急处置的社会矛盾综合治理机制。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通道,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充分发挥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防范化解社会矛盾的作用。完善和落实信访制度,依法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健全社会矛盾风险防控协同机制。健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和危机干预机制。

第二节 推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现代化

坚持专群结合、群防群治,提高社会治安立体化、法治化、专业化、智能化水平,形成问题联治、工作联动、平安联创的工作机制,健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继续开展好禁毒人民战争和反恐怖斗争,推动扫黑除恶常态化,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提升打击新型网络犯罪和跨国跨区域犯罪能力。坚持打防结合、整体防控,强化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健全社会治安协调联动机制。推进公安大数据智能化平台建设。完善执法司法权力运行监督和制约机制,健全执法司法人员权益保障机制。建设国门安全防控体系。深化国际执法安全务实合作。

第十六篇 加快国防和军队现代化 实现富国和强军相统一

贯彻习近平强军思想,贯彻新时代军事战略方针,坚持党对人民军队的绝对领导,坚持政治建军、改革强军、科技强军、人才强军、依法治军,加快机械化信息化智能化融合发展,全面加强练兵备战,提高捍卫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的战略能力,确保2027年实现建军百年奋斗目标。

第五十六章 提高国防和军队现代化质量效益

加快军事理论现代化,与时俱进创新战争和战略指导,健全新时代军事战略体系,发展先进作战理论。加快军队组织形态现代化,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推进军事管理革命,加快军兵种和武警部队转型建设,壮大战略力量和新域新质作战力量,打造高水平战略威慑和联合作战体系,加强军事力量联合训练、联合保障、联合运用。加快军事人员现代化,贯彻新时代军事教育方针,完善三位一体新型军事人才培养体系,锻造高素质专业化新型军事人才方阵。加快武器装备现代化,聚力国防科技自主创新、原始创新,加速战略性前沿性颠覆性技术发展,加速武器装备升级换代和智能化武器装备发展。

第五十七章 促进国防实力和经济实力同步提升

同国家现代化发展相协调,搞好战略层面筹划,深化资源要素共享,强化政策制度协调,完善组织管理、工作运行、政策制度、人才队伍、风险防控体系,构建一体化国家战略体系和能力。推动重点区域、重点领域、新兴领域协调发展,集中力量实施国防领域重大工程。促进军事建设布局与区域经济发展布局有机结合,更好服务国家安全发展战略需要。深化军民科技协同创新,加强海洋、空天、网络空间、生物、新能源、人工智能、量子科技等领域军民统筹发展,推动军地科研设施资源共享,推进军地科研成果双向转化应用和重点产业发展。强化基础设施共建共用,加强新型基础设施统筹建设,加大经济建设项目贯彻国防要求力度。加快建设现代军事物流体系和资产管理体系。加强军地人才联合培养,健全军地人才交流使用、资格认证等制度。优化国防科技工业布局,加快标准化通用化进程。推进武器装备市场准入、空中交通管理等改革。完善国防动员体系,加强应急应战协同,健全强边固防机制,强化全民国防教育,巩固军政军民团结。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

第十七篇 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 健全党和国家监督制度

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

第五十八章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

坚持和完善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制度体系,把党的领导落实到国家发展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加强人大对“一府一委两院”的监督,保障人民依法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提高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建设水平,加强人民政协专门协商机构建设,发挥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独特优势,提高建言资政和凝聚共识水平。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健全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增强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实效。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作用,把各自联系的群众紧紧凝聚在党的周围。完善大统战工作格局,促进政党关系、民族关系、宗教关系、阶层关系、海内外同胞关系和谐,巩固和发展大团结大联合局面。全面贯彻党的侨务政策,凝聚侨心、服务大局。

第五十九章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一体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实施法治中国建设规划。健全保障宪法全面实施的体制机制,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落实宪法解释程序机制,推进合宪性审查。完善立法体制机制,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立改废释纂并举,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实施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坚持和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规范执法自由裁量权,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完善审判制度、检察制度、刑罚执行制度、律师制度,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加强对司法活动监督,深化执行体制改革,促进司法公正。实施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实施“八五”普法规划,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法律援助和国家司法救助制度。全面加强人权司法保护,促进人权事业全面发展。加强涉外法治体系建设,加强涉外法律人才培养。

第六十章 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

健全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形成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机制。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强化政治监督,深化政治巡视并强化整改落实。推进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统筹衔接,以党内监督为主导、推动各类监督贯通协调,形成常态长效的监督合力,使监督体系更好融入国家治理体系。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加强上级纪委监委对下级纪委监委的领导,推进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完善权力配置和运行制约机制,健全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制度,完善党务、政务、司法和各领域办事公开制度,健全发现问题、纠正偏差、精准问责有效机制,构建全覆盖的责任制度和监督制度。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和发展环境。深化反腐败国际合作。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完善作风建设长效机制,持续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切实防止享乐主义、奢靡之风反弹回潮,坚决整治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不正之风。

第十八篇 坚持“一国两制” 推进祖国统一

保持香港、澳门长期繁荣稳定,推进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和祖国统一,共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美好未来。

第六十一章 保持香港、澳门长期繁荣稳定

全面准确贯彻“一国两制”、“港人治港”、“澳人治澳”、高度自治的方针,坚持依法治港治澳,维护宪法和基本法确定的特别行政区宪制秩序,落实中央对特别行政区全面管治权,落实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和特别行政区社会大局稳定,坚决防范和遏制外部势力干预港澳事务,支持港澳巩固提升竞争优势,更好融入国家发展大局。

第一节 支持港澳巩固提升竞争优势

支持香港提升国际金融、航运、贸易中心和国际航空枢纽地位,强化全球离岸人民币业务枢纽、国际资产管理中心及风险管理中心功能。支持香港建设国际创新科技中心、亚太区国际法律及解决争议服务中心、区域知识产权贸易中心,支持香港服务业向高端高增值方向发展,支持香港发展中外文化艺术交流中心。支持澳门丰富世界旅游休闲中心内涵,支持粤澳合作共建横琴,扩展中国与葡语国家商贸合作服务平台功能,打造以中华文化为主流、多元文化共存的交流合作基地,支持澳门发展中医药研发制造、特色金融、高新技术和会展商贸等产业,促进经济适度多元发展。

第二节 支持港澳更好融入国家发展大局

完善港澳融入国家发展大局、同内地优势互补、协同发展机制。支持港澳参与、助力国家全面开放和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打造共建“一带一路”功能平台。深化内地与港澳经贸、科创合作关系,深化并扩大内地与港澳金融市场互联互通。高质量建设粤港澳大湾区,深化粤港澳合作、泛珠三角区域合作,推进深圳前海、珠海横琴、广州南沙、深港河套等粤港澳重大合作平台建设。加强内地与港澳各领域交流合作,完善便利港澳居民在内地发展和生活居住的政策措施,加强宪法和基本法教育、国情教育,增强港澳同胞国家意识和爱国精神。支持港澳同各国各地区开展交流合作。

第六十二章 推进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和祖国统一

坚持一个中国原则和“九二共识”,以两岸同胞福祉为依归,推动两岸关系和平发展、融合发展,高度警惕和坚决遏制“台独”分裂活动。

第一节 深化两岸融合发展

完善保障台湾同胞福祉和在大陆享受同等待遇的制度和政策,持续出台实施惠台利民政策措施,让台湾同胞分享发展机遇,参与大陆经济社会发展进程。支持台商台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和国家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推进两岸金融合作,支持符合条件的台资企业在大陆上市。推进海峡两岸产业合作区、平潭综合实验区、昆山深化两岸产业合作试验区等两岸合作平台建设。支持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加快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加强两岸产业合作,打造两岸共同市场,壮大中华民族经济。

第二节 加强两岸人文交流

积极促进两岸交流合作和人员往来,加深相互理解,增进互信认同。推动两岸文化教育、医疗卫生等领域交流合作,促进社会保障和公共资源共享,支持两岸邻近或条件相当地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促进两岸同胞共同传承和创新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加强两岸基层和青少年交流,鼓励台湾青年来大陆追梦、筑梦、圆梦。团结广大台湾同胞共同反对“台独”分裂活动,维护和推动两岸关系和平发展,致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第十九篇 加强规划实施保障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健全规划实施保障机制,更好履行政府职责,最大程度激发各类主体的活力和创造力,形成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强大合力。

第六十三章 加强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

贯彻党把方向、谋大局、定政策、促改革的要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把党的领导贯穿到规划实施的各领域和全过程,确保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充分发挥全面从严治党引领保障作用,把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融入规划实施之中。完善上下贯通、执行有力的组织体系,提高各级领导班子和干部适应新时代新要求抓改革、促发展、保稳定的政治能力和专业化水平。

激发全社会参与规划实施的积极性,注重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作用,充分发挥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作用,最大限度凝聚全社会共识和力量。构建适应高质量发展要求的内生激励机制,健全激励导向的绩效评价考核机制和尽职免责机制,调动广大干部特别是基层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第六十四章 健全统一规划体系

加快建立健全以国家发展规划为统领,以空间规划为基础,以专项规划、区域规划为支撑,由国家、省、市县级规划共同组成,定位准确、边界清晰、功能互补、统一衔接的国家规划体系。

第一节 强化国家发展规划的统领作用

更好发挥国家发展规划战略导向作用,强化空间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对本规划实施的支撑。按照本规划确定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要求和重点任务,制定实施国家级空间规划,为重大战略任务落地提供空间保障。聚焦本规划确定的战略重点和主要任务,在科技创新、数字经济、绿色生态、民生保障等领域,制定实施一批国家级重点专项规划,明确细化落实发展任务的时间表和路线图。根据本规划确定的区域发展战略任务,制定实施一批国家级区域规划实施方案。加强地方规划对本规划提出的发展战略、主要目标、重点任务、重大工程项目的贯彻落实。

第二节 加强规划衔接协调

健全目录清单、编制备案、衔接协调等规划管理制度,制定“十四五”国家级专项规划等目录清单,依托国家规划综合管理信息平台推进规划备案,将各类规划纳入统一管理。建立健全规划衔接协调机制,报请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的规划及省级发展规划报批前须与本规划进行衔接,确保国家级空间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等各级各类规划与本规划在主要目标、发展方向、总体布局、重大政策、重大工程、风险防控等方面协调一致。

第六十五章 完善规划实施机制

加强对本规划实施的组织、协调和督导,建立健全规划实施监测评估、政策保障、考核监督机制。

第一节 落实规划实施责任

各地区、各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制定本规划涉及本地区、本部门的主要目标任务实施方案。本规划确定的约束性指标、重大工程项目和公共服务、生态环保、安全保障等领域任务,要明确责任主体和进度要求,合理配置公共资源,引导调控社会资源,确保如期完成。本规划提出的预期性指标和产业发展、结构调整等领域任务,主要依靠发挥市场主体作用实现,各级政府要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体制环境和法治环境。年度计划要贯彻本规划提出的发展目标和重点任务,将本规划确定的主要指标分解纳入年度计划指标体系,设置年度目标并做好年度间综合平衡,合理确定年度工作重点。

第二节 加强规划实施监测评估

开展规划实施情况动态监测、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情况按程序提请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审议,并依法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规划实施情况,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发挥国家监察机关和审计机关对推进规划实施的监督作用。规划实施情况纳入各有关部门、地方领导班子和干部评价体系,作为改进政府工作的重要依据。需要对本规划进行调整时,由国务院提出调整方案,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第三节 强化政策协同保障

坚持规划定方向、财政作保障、金融为支撑、其他政策相协调,着力构建规划与宏观政策协调联动机制。按照本规划目标任务、结合经济发展形势,合理确定宏观政策取向。坚持公共财政服从和服务于公共政策,增强国家重大战略任务财力保障,加强中期财政规划和年度预算、政府投资计划与本规划实施的衔接协调,中央财政性资金优先投向本规划确定的重大任务和重大工程项目。坚持项目跟着规划走、资金和要素跟着项目走,依据本规划制定重大工程项目清单,对清单内工程项目简化审批核准程序,优先保障规划选址、土地供应和资金需求,单体重大工程项目用地需求由国家统一保障。

第四节 加快发展规划立法

坚持依法制定规划、依法实施规划的原则,将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一规划体系建设和国家发展规划的规定、要求和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加快出台发展规划法,强化规划编制实施的法治保障。